关于桥头镇启用新增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告
为加强辖区道路交通管理,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,保障道路交通安全、有序、畅通,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桥头大队决定在桥光大道与友谊路路口、桥龙路与友谊路路口、桥龙路与李朗路路口、桥光大道与中兴路路口、桥光大道与工业路路段路口增设固定电子监控设备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现将新增电子监控设备安装点位予以公示,并于2026年5月9日起正式投入执法,请广大驾驶人依法安全驾驶。现将具体执法路段公告如下 :
序号 | 设置地点 | 内容 | 处罚标准 |
1 | 桥光大道与友谊路红绿灯路口 | 1、1625: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; 2、6095: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,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| 1、罚款200元,记6分; 2、罚款100元,记0分 |
2 | 桥龙路与友谊路红绿灯路口 | ||
3 | 桥龙路与李朗路红绿灯路口 | ||
4 | 桥光大道与中兴路红绿灯路口 | ||
5 | 桥光大道与工业路红绿灯路口 |
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8日为新增电子监控设备投入执法公示期。公示期满后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配套法律法规,对上述路段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,并依法查处,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、有序、 畅通。
特此公告
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桥头大队
2026年4月23日